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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离婚你必须知道的规定_焦点信息

时间:2023-02-16 14:18:58     来源:法务网

婚姻中的夫妻,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沟通和默契,以及对彼此心灵的助长和赞美。夫妻之间应该尊重对方的生活方式,宽容以待,能够包容和理解对方。同时,夫妻双方又拥有自己的人格和世界,不会因对方而迷失自己。在这样的相处模式下,双方一定能够克服婚姻生活中大大小小的磨难,携手走向未来。而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相处过程中都会出现问题,严重的就会导致离婚。

我国改革开放日渐趋于世界化,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到世界各地工作学习生活,以此涉外婚姻也越来越普遍,那么问题来了,在激情过后的平淡日常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显现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那么,关于涉外离婚,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相关资料图)

一、涉外婚姻当事人是否可以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

涉外婚姻当事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即:一方为内地居民,一方为外籍居民;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自愿;离婚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双方当事人在内地登记结婚或者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二、双方都是外籍居民或者双方并非在中国内地领取结婚证或者就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协商不一致的,还能在中国办理离婚吗?

答案是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但必须是经过法院诉讼程序解除涉外婚姻关系。

三、涉外诉讼离婚管辖问题

(一)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者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登记结婚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例外情形是当事人一方住所或者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二)双方均定居在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

首先双方应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没有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并且一方居住在国外

无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法院均有管辖权。

(五)一方为内地人员并且一方是外籍人员

如果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者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内地居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

四、涉外人员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一)须有起诉人签名的民事起诉状

(二)当事人身份材料证明,内地居民需要准备国内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华桥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的材料进行公证。

(三)当事人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在国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四)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特别说明。

(五)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出生证明、户口溥等。

(六)如国外人员,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离婚案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法官见证下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不需要公证;第二种是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国公证机构认证参加民事诉讼;第三种是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我国和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标签: 离婚诉讼 授权委托书 涉外婚姻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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