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档案局针对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给出的建议和意见做出了回复。
正加紧开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系统
有网友此前留言建议:“现在政策法规很多,而且经常变化,不同部委都有各自的官网,也有各自的公开渠道。能否把能公开的文件统一由档案局进行整理公开,这样老百姓如果要查文件,只要搜索相关关键字,就能搜到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政策。这样一来一是老百姓不用一个个部委的网站搜,减小重复工作,而且有些官网政策公开搜索功能做得不是太完善,不利于政策法规的公开。二是用统一的数据库服务器可以减少重复的文件储存,避免存储资源浪费。最主要的还是方便群众查找相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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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家档案局4月11日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在西城区永安路106号设置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公开信息提供查阅服务;同时配置《国务院公报》、各部门法规汇编等中央国家机关出版的政务资料,供利用者查阅。
国家档案局的回复。截图自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下同
国家档案局在上述回复中表示,为向广大查阅者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正加紧开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系统”。该系统对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官网上的政府公开信息进行采集、抓取,形成“政府公开信息数据库”。工作人员和查阅者可在查阅中心现场通过输入关键词、时间、发文机关、文号等进行检索,继而快速查询到所需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前,该系统前期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已进入测试阶段,即将正式投入使用。
推行档案无纸化建议,加快推进档案数字资源建设
有网友指出,“随着时代发展,信息化成为时代主流,建议各类新生成的档案实现无纸化,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医疗病例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工程项目档案、人事档案、党员档案、行政违法处罚档案、司法案件档案等),数字化的档案保存时间更久,不易破损、易于查找查阅,恳请领导考虑采纳,推进国家档案管理双轨制,实行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管理模式,并督促重要档案民营企业档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如私立医院病例)。”
11日,国家档案局回复称,档案数字化转型是档案工作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在国家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的背景下,全国档案部门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牵引,通过强化数字化理念、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重塑工作流程,大力推动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国家档案局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门设有科技信息化司。2020年推动新修订档案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作出规定。2021年编制《“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即:进一步融入数字中国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更为广泛,信息化与档案事业各项工作深度融合,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档案工作基本实现数字转型。
国家档案局在回复中表示,对于该建议,国家档案局一直在积极指导全国档案部门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档案数字资源建设。在“存量数字化”方面,馆(室)藏档案数字化规模不断扩大、数字化对象不断丰富、成果质量不断提升,数字化比例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档案数字化的基础上,开始探索档案数据化,为下一步档案信息资源深度挖掘奠定了基础。在“增量电子化”方面,2022年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稳妥推进机关电子文件“单套制”。与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开展的“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也进入收尾阶段。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持续深入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单套归档等工作,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档案数字资源在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比逐步提高。
下一步国家档案局将逐步推动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使电子档案在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比明显提升。继续做好“存量数字化”,推动各级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高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加快推进对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
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优化简化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
有网友此前曾以“规范各地档案管理”为题留言反映“当前个别高校存在的档案意识不强、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等问题,国家档案局同日给出回复。
该网友表示:“1、入职单位多年后档案检查,发现本科研究生档案中无学生信息,要求补材料,咨询本科和研究生院校,表示档案中无此表格。入职单位又要求交花名册盖公章,但是本科研究生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表示无法提供。建议:规范高校档案,入职单位咨询毕业院校毕业档案目录,核查档案。(而不是按照入职单位要求补档案)。
“2、档案缺失问题,特别是学籍档案,应该公对公办理,而不应该由职工进行处理。(毕竟职工不经手档案)。
“3、对于早期(比如五年十年以上非公职单位编制内职工)入职合同和离职合同补材料。因为非公职单位、非编制职工入职、离职合同管理不一定规范,缺少材料(特别是五年以上的特别联系人补材料),希望有补材料的时间界定,比如对五年、十年以上一些合同,可以说明缘由,免补材料。”
对此,国家档案局回复称,您提出的问题反映了当前个别高校存在的档案意识不强、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等问题,国家档案局对此高度重视。
国家档案局表示,学生档案、学籍档案与人民群众关系极为密切,是重要的专业档案种类。为做好这部分档案的管理工作,2008年教育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学生类档案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2011年,国家档案局公布的两批一百种专业档案目录,明确将学籍档案列为国家重点监管的专业档案种类之一。
近年来,各地在学生档案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档案局于不久前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对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进行了细化和优化。国家档案局将持续加强对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学生档案管理要求、夯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优化简化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提升档案工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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