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
(资料图)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聘请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0014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报告期内,先锋新材因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导致公司所属子公司鄂尔多斯市
先锋能源有限公司和深圳启先新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我们认为,上
述子公司失控事项与其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相关,导致我们无法
判断上述子公司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同时,截至本报告
日,我们尚未收到上述子公司往来款项函证的回函,亦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所述,虽然先锋新材已
于报告期后出售了上述两个子公司的股权,但是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先锋新材报
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先锋新材财务报表发
表了审计范围受限的保留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该说明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
情况。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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