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数字活市”战略,实施“软件再出发”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贵阳贵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速发展,加快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和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核心区建设,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结合贵阳贵安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相关资料图)
(二)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20%、30%以上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营业收入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三)对软件产品、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高于2000万元且占企业总收入8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对企业要素保障
(一)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最多3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未上市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融资到位资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鼓励企业购买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企业算力服务。按企业年度购买算力实际花费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三、支持品牌培育
(一)对首次入选国家部委指导发布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相关榜单前10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大数据领域相关品牌、入选相关试点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对产品首次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信创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支持场景打造
(一)聚焦网络货运、鲲鹏鸿蒙、数字政府、智慧文旅、智慧医养、数字金融、北斗应用、工业互联网、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特色产业生态,加大对应用场景的开放力度,支持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及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围绕行业数字化融合应用、数字新兴产业等领域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应用场景,每年评选若干优秀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给予打造场景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二)鼓励企业在工业、教育、医疗、文旅、电力、公共交通等领域开展“5G+”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每年评选若干优秀“5G+”创新应用场景,按单个项目总投入额(不含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投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建立数字化转型平台,完善数字化转型服务供应商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机制。对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相关行业企业,其实施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秀示范评选的,按照单个项目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二)帮助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秀示范评选的方案提供企业,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
六、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建成并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本地大数据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数字技术平台、生产性服务业平台、开放创新平台、测试认证服务平台、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等大数据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年度服务企业分别达到1000家、500家、10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其每年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补贴时间最长3年。
七、支持企业提升管理能力
(一)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及以上的企业,按3级、4级、5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二)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2级及以上的企业,按2级、3级、4级、5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三)对首次通过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2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四)对首次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1级、2级、3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支持。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八、鼓励加强交流合作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创新赛事活动,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相关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数字经济展会(贵阳市除外)、国际知名数字经济展会,按企业参展租赁展位费用的50%的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贵阳市组织的数字经济展会,按企业参展租赁展位费用的50%的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
九、支持标准体系建设
(一)作为牵头单位完成国家、行业和地方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核心的大数据领域标准编制并发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二)作为参与国家和行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核心的大数据领域标准编制并发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十、推动企业集聚发展
(一)鼓励各软件园区积极申建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的运营主体,每年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为3年。
(二)对被认定为市级数字经济产业楼宇的,入驻软件企业数量达10家以上且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
鼓励各类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并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对剥离后新成立的且当年上规入统的软件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十二、支持软服业人才培养
对规模以上企业与本地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共建大数据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并开展人才培养的,按照1000元/每人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十三、支持数博会获奖团队落地转化
对在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中获得领先科技成果奖等各类奖项的团队或企业,在贵阳注册成立公司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带来经济和社会效应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本地企业获得相应奖项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同等奖励。
十四、做大做强大数据基金
(一)支持贵阳市筑创大数据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贵阳市服务外包及呼叫产业投资基金、贵阳市大数据安全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做大做强,每年向相关基金注入不少于1000万元财政资金。
(二)鼓励社会股权投资基金在贵州金融城集聚发展,结合股权投资基金对贵阳贵安区域内企业投资规模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等因素,参考其财政贡献市以下分成部分额度的70%给予奖励。
十五、政策兑现
(一)本政策措施由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负责组织实施申报及兑现工作。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项目)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兑现,贵安新区企业由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根据实际参照执行,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
(二)本政策所指的企业,无特殊解释的,均为工商注册地在贵阳贵安境内,从事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大数据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
(三)本政策措施与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和贵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四)对于经市政府批准的重要企业或重大项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
(五)对本政策内涉及的企业(机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行政机关相关文件或办法评定。
(六)本政策有关措施由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在当年申报指南中给予规定明确。
本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共同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贵阳贵安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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